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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12-24
各系、各部门:
近几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任务更加艰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北京市教委《北京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的通知》(京教学〔2015〕1号)和《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京教高〔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立足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坚持多措并举、各部门联动,坚持课内外、校内外、普及与提高、就业和创业相结合,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探索构建符合我院实际,体现我院办学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构建体系、强化创新创业就业教育、培养和提高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优化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保证质量”为基本原则,科学运用学院资源,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彰显学院特色专业和品牌,推进学院创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创新理念。树立体现时代发展特征,反映人才成长规律,具有我院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理念。
(二)统筹资源。集聚校内外创新创业要素和资源,坚持政策支持与大学生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公共资源,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我院学生创业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加强引导,改进措施,推进专业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全面启动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系统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学生的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有所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到2020年形成符合我院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有机结合、部门协同与校企合作有机结合、创业成果与创业服务无缝对接,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成立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统筹推进,明确责任,出台配套措施和办法。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学院教学质量年报和就业质量年报,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二)队伍建设。组建校企兼具、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创业指导师专家队伍,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跟踪、研究、评价、反馈机制,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三)课程建设。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就业教育。要按照模块化教学要求制定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创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更具实效的指导。
(四)教育引导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保护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将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带动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2.支持院系两级开展多形式的创业引导和教育,支持创业团队参与教师研究成果转化,从事与本专业相关领域以及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创新创业项目。学院将在政策指导、资金扶持、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3.积极推动我院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以市教委建立的“一街三园”创业孵化体系为依托,为大学生创业搭建更广阔的服务平台。
4.相关部门要在学生的日常管理实践中,主动发现并积极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要做好大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做好工作预案。要积极发挥新媒体的媒介作用,为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创业经验、展示创业计划和项目、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5.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学生创业要遵守学院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创业要取得国家相关产业、行业的经营许可。不得以大学生创业为名,违法违规经营。
  (五)帮扶措施
1.组建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大学生创业指导师队伍,到2017年培养一支10人左右覆盖各系,具备创业指导能力并取得国家创业指导师资格的校内教学师资队伍。建立校外创业导师资源库,吸收拥有一定行业经验和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创业成功人士等加入创业导师专家队伍。
2.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学业认定标准,研究设置我院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研究落实创业大学生休学等学籍管理办法。
3.适度引进适合我院大学生创业特点的培训项目,确保每名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学生免费获得市级层面的创业培训。适度引入符合学院校园文化、服务师生学习的项目,以年度为单位,学院将项目经营权交由在校大学生团队负责,帮助大学生团队开展体验式经营管理,独立核算。增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
4.广泛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展示和竞赛平台,促进兄弟院校间创业交流的互联互通。积极帮助符合规定的创业大学生享受到政府扶持政策,如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获得税费减免和政府资金补贴等。为应届毕业生妥善办理个人档案保管、人事代理、社保代理等服务。
    5.学院在年度就业创业定额经费中按照一定比例列支“院级支持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的项目经费”,每年支持10个左右的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践。经评审获得支持资金的创业团队,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启动资金支持。对于实体创业的校外场地,实行房租补贴,补贴额度为实际发生额的30%(以房租发票为准),最高补贴额为每月2000元,最长补贴时间为1年。
6.获得支持资金的创业团队,需提交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由学生所在系进行绩效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教委《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学〔2015〕4号)文件精神,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