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升本
首页»
高职升本
优秀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42号)要求,制定我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办法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高招入学体检要求;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良好;
5、原则上有挂科或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6、对于无特殊情况,而欠交学费的不能作为专升本的推荐人选。
二、推荐程序
1、2015届(含2015届)以后的毕业生,原则上通过实用英语B级考试者择优推荐。
2、针对专升本考试,学院在第四、五学期开设专升本英语辅导选修课,记2学分,并纳入综合测评成绩之中(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基础部负责)。第五学期末开设考前英语强化培训班(此项工作由基础部、经贸系、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强化培训班为期5天,其中的3天引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师资,2天由本校师资主讲。
3、第四学期开始前,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自愿申请选修专升本英语辅导课程。第五学期末,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同学,自愿报名参加考前英语强化培训班。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所有同学,无论是否参加本校英语辅导课程和考前强化培训班,都必须参加第五学期末由基础部负责组织的英语专项考试。
4、第五学期,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提出专升本申请的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测评分数降序排队,其中三年制高职学生以前四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两年制高职学生以前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五年制高职学生以5-8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各系在市教委规定的专升本推荐比例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向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学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2)各专业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系书记签字,盖系章);(3)AB级考试成绩(基础部盖章)。
5、各系对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第五学期末,由基础部负责组织英语专项考试,按英语综合分数降序排队,淘汰增加的5%比例。总分计算方法:2015届起,第五学期末组织的英语专项考试分数占60%,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成绩占40%(其中A级成绩乘系数1.3);同等分数下,优先推荐AB级考试成绩分数高者。2014届毕业生,第五学期末英语专项考试成绩按100%权重计算。
7、专升本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教委。
9,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院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三、现役军官子女可直接参加专升本考试
按照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役军官子女在符合学院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参加专升本考试。京内现役军官须提供身份证明和与考生关系证明材料。京外现役军官须凭军以上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和与考生关系证明材料,到北京卫戍区开具给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身份证明,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批。
四、优秀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
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原专科(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两次(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只需一次“优秀士兵”)的(进藏服役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五、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推荐办法自行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6日
一、推荐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高招入学体检要求;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良好;
5、原则上有挂科或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6、对于无特殊情况,而欠交学费的不能作为专升本的推荐人选。
二、推荐程序
1、2015届(含2015届)以后的毕业生,原则上通过实用英语B级考试者择优推荐。
2、针对专升本考试,学院在第四、五学期开设专升本英语辅导选修课,记2学分,并纳入综合测评成绩之中(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基础部负责)。第五学期末开设考前英语强化培训班(此项工作由基础部、经贸系、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强化培训班为期5天,其中的3天引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师资,2天由本校师资主讲。
3、第四学期开始前,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自愿申请选修专升本英语辅导课程。第五学期末,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同学,自愿报名参加考前英语强化培训班。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所有同学,无论是否参加本校英语辅导课程和考前强化培训班,都必须参加第五学期末由基础部负责组织的英语专项考试。
4、第五学期,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提出专升本申请的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测评分数降序排队,其中三年制高职学生以前四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两年制高职学生以前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五年制高职学生以5-8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各系在市教委规定的专升本推荐比例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向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学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2)各专业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系书记签字,盖系章);(3)AB级考试成绩(基础部盖章)。
5、各系对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第五学期末,由基础部负责组织英语专项考试,按英语综合分数降序排队,淘汰增加的5%比例。总分计算方法:2015届起,第五学期末组织的英语专项考试分数占60%,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成绩占40%(其中A级成绩乘系数1.3);同等分数下,优先推荐AB级考试成绩分数高者。2014届毕业生,第五学期末英语专项考试成绩按100%权重计算。
7、专升本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教委。
9,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院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三、现役军官子女可直接参加专升本考试
按照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役军官子女在符合学院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参加专升本考试。京内现役军官须提供身份证明和与考生关系证明材料。京外现役军官须凭军以上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和与考生关系证明材料,到北京卫戍区开具给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身份证明,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批。
四、优秀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
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原专科(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两次(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只需一次“优秀士兵”)的(进藏服役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五、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推荐办法自行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