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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有哪些保障措施?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5-08
(1)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
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 元,第二年平均每
人每月2500 元,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3000 元。
(2)各区县有关乡镇政府与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
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对于招聘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助理的北京
生源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户
口可落于生源所在地,也可落于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
户上;对于招聘为村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的非北京生源
北京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
连续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与程序上报人事局批准后,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
务机构集体户。
(4)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
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的,笔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其3 年合同期满后的6 个月。
(5)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
校毕业生,3 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具有北京市国家公务员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如用人单位需要,经面试合格,
可优先录用为北京市国家公务员。
(6)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
校毕业生,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3 年合同期满,被国家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村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
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7)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
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总分加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 年合同期满并作
出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免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