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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5-08
展改革委批准收费的项目: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
工商户注册登记表(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
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
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测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
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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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
草专卖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以及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
理类收费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
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
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
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的从事个体经营的
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
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
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接、人
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