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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http://sjsq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81石景山法院招聘公告
http://sybzl.bjcourt.gov.cn/cac/ww315.html北京市高院招聘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招聘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40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及相关专业优先;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3.年满二十周岁,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4.城镇户口(北京户籍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转正定级后,根据聘用年限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5000元、5500元、6000元三个级别(均含五险一金费用)。
五、员工福利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实现干警与法院的共同成长,同舟共进,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为干警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各项人性化的补助。在这里,我们将一起见证发展与共赢。
1、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干警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
3、健康年检。为了保障干警身体健康,每年组织干警到专业体检机构进行全面身体检查。
4、带薪年假。干警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
5、交流学习。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会邀请各界专家、学者和资深人士前来,与干警进行经验分享与交流,以吸收业内优秀经验,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6、素质拓展。每年定期举办集体拓展培训,帮助干警认识自身潜能、增强团队意识,提升团队协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西辅楼207室
3.报名方式:网络下载报名表后前往各招聘法院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网址:http://sybzl.bj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6)原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法律知识和心理测试,法律知识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总成绩将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公布。公布考试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各招聘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优秀,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10-68899544、6889972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本院地址:乘318路、399(内环)、399(外环)、598路、598(区间)、 663路、 977路(支线)在黄南苑小区站下车或乘运通101路、645路、645快公交车在杨庄东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在苹果园地铁站下车,换乘746路、336路、运通112路、运通116路、370路、396路在苹果园中学站下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7日
我们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期待您的加入!!
http://sybzl.bjcourt.gov.cn/cac/ww315.html北京市高院招聘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招聘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40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及相关专业优先;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3.年满二十周岁,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4.城镇户口(北京户籍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转正定级后,根据聘用年限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5000元、5500元、6000元三个级别(均含五险一金费用)。
五、员工福利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实现干警与法院的共同成长,同舟共进,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为干警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各项人性化的补助。在这里,我们将一起见证发展与共赢。
1、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干警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
3、健康年检。为了保障干警身体健康,每年组织干警到专业体检机构进行全面身体检查。
4、带薪年假。干警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
5、交流学习。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会邀请各界专家、学者和资深人士前来,与干警进行经验分享与交流,以吸收业内优秀经验,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6、素质拓展。每年定期举办集体拓展培训,帮助干警认识自身潜能、增强团队意识,提升团队协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西辅楼207室
3.报名方式:网络下载报名表后前往各招聘法院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网址:http://sybzl.bj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6)原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法律知识和心理测试,法律知识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总成绩将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公布。公布考试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各招聘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优秀,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10-68899544、6889972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本院地址:乘318路、399(内环)、399(外环)、598路、598(区间)、 663路、 977路(支线)在黄南苑小区站下车或乘运通101路、645路、645快公交车在杨庄东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在苹果园地铁站下车,换乘746路、336路、运通112路、运通116路、370路、396路在苹果园中学站下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7日
我们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期待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