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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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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派遣制事务助理的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昌平区人民法院决定招聘2名派遣制事务助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职责
派遣制事务助理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人数:2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及相关专业;
3.城镇户口(北京昌平户籍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合同及工资待遇
1. 事务助理人员初次签订派遣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进行转正定级;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2. 按国家规定交纳五险一金。
3. 工资待遇:试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含个人交纳的五险一金);转正定级后,月平均基本工资4500 元。(含个人交纳的五险一金)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5日(周五)下午17:00。
有意报名者请将个人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cpfy001@163.com,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六、政审、体检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80122080(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